湖南信息学院
关于开展第一届“我最喜欢的老师”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处室、部、二级学院、团委、幼儿园:
为大力弘扬广大教师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进一步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增强教师责任感,增进师生情谊,根据学校十月份工作安排,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我最喜欢的老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所有在岗的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含辅导员);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3.师德高尚,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深受学生拥护和爱戴;
4.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效果突出,具有一定的教学风格与特色。
二、活动要求
1.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制定评比细则,秉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学生中通过征文、学生提名推荐等形式开展评选活动。鼓励已毕业的学生参与推评。
2.评选活动自2014年10月开始,2014年12月结束。
3.评选比例:按照本年度任课教师(辅导员)10%的比例推荐参加学校“我最喜欢的老师”评选活动人选,学校最终评选20人,其中任课教师16人,辅导员4人。
三、评选办法
1.10月30日前,以各个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时间,统一组织所有学生写一篇《我最喜欢的老师》的征文,要求学生挑选一位从大一以来,特别是今年以来为自己授课的教师(辅导员)作为写作对象,写真人、真事,不得虚构,不要将学校领导、非为本人授课的教师(辅导员)作为写作对象。
2.教务处将征文汇总统计后,与二级学院、公共课部协商,选10%的优秀教师和辅导员报宣传部。
3.宣传部选2-3篇学生征文作为优秀教师事迹材料,在学校专题网站、二级学院专题网站进行宣传报道。
4.11月30日前通过微信、短信进行投票等方式进行评选。
5.12月30日前,教务处、督导委员会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随机听课考察。
6.学校决定20名教师为第一批我最喜欢的教师,年终总结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编辑《我最喜欢的教师》赠发全校师生。学生征文被选用者给予适当奖励。
四、评选活动由教务处牵头,学工处、督导处、宣传部配合落实。评卷由教务处负责落实。所有征文由教务处分发各二级学院、公共课部并与相关教师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