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充分利用组织培训教育、党课理论教育、读书活动教育、民主生活会教育等方式,广泛开展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引导广大党员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促进者。
二、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党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缴纳党费制度等,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纪律观念。
三、凡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党员,都要自觉参加所在部门的党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自觉服务和服从于所在党组织的管理。
四、新进教职工是中共正式党员的,须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自觉缴纳党费。因特殊情况暂不能或需延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应及时向党组织说明情况。
五、新生中的党员自办理好入校报到手续后,应主动到院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自觉服从所在系部党组织的管理。
六、每个党员必须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七、预备党员必须坚持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等方面的情况,半年小结1次,预备期结束时,应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并递交详细的汇报材料。
八、学生党员毕业离校时,必须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一时无法确定去向的,其党的组织关系转入地点可由本人选择,暂无地方选择的,可转接至原籍所在地党的组织部门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进行组织处理:
(一)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办理转接组织关系的,不予承认其党员政治身份,不得参加院内党组织生活,其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予保障。
(二)预备党员入党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认真履行义务,混同于普通老百姓的,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预备党员不按时申请转正的,不按照组织要求办理转正手续的,经批评教育仍不及时改正的,给予延期转正或不予办理转正手续处理,情况严重的,依照组织程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四)党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党员拒不缴纳党费超过6个月的,作自动退党处理。
(五)经常不参加党组织生活,又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理。
(六)自称是中共党员,但不能提供党组织证明其身份材料的,不予承认其党员政治身份。
十、对党员的处分,先由党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定报组织部核定后,呈院党委审批确认。对违纪违规党员不批评教育,不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以至导致不良后果的,追究党支部和党总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