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根据本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以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先进性为重点,通过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二、基本原则
(一)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有的放矢,注意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二)正面教育为主原则。采取正面灌输的启发式教育方法和耐心说理、平等讨论的民主方式,激发党员自我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多表扬先进,树立榜样,同时选择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吸取教训,努力形成奋发向上的良好风尚。
(三)分类分层次培训教育原则。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党员干部要区别情况。
(四)加强教育同改进管理、严肃党纪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融教育与管理、监督为一体的好办法,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增强教育效果。
三、培训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
(四)公文写作知识。
四、培训方式及要求
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应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主要有党员个人自学、党组织集中学习、党课报告会、形势报告会、主题实践活动、党员活动日、典型教育、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参观学习等。
各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每年达到如下统一要求:
(一)党员个人坚持自学,每月不少于6个小时。
(二)各党支部每年组织党课3次。
(三)每年安排党员活动日1次。
(四)党员每年撰写1篇学习心得体会。
(五)按照院党委确定的主题实践活动要求,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党员参加。
五、督促检查
(一)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党组织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学期末由党总支进行自查汇报,党委组织进行检查。
(二)各党支部建立党员学习记录和自学情况登记制度,各党支部每季度对党员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1次检查,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