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部、二级学院、团委、幼儿园:
《关于加强部门月度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湘信院通〔2014〕17号)文件,自上学期实行以来,为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平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学校决定从九月份开始继续执行“部门月度综合考评”考核办法。现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依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职责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要认真研究《单项常规工作月度考核评分细则》,做实做细每一项具体工作。
二、各考评实施责任单位根据学校建设应用型职业本科院校的基本要求,可以对各自的“评分细则”进行修改、完善,但必须在考核评分10天前,公布自己的修改方案。
三、各考评实施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各自的考评档案,为更好地推行学校精细化管理,积累经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