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积极引导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进一步树立和宣传我院学生中的先进典型,用典型事迹感召和引领全院学生奋发向上、励志成才、奉献社会,根据湘信院通〔2019〕40号《湖南信息学院关于开展第一届“励志成才好学生”活动的通知》,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第一届“励志成才好学生”活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奋斗青春•筑梦同行”
二、活动时间
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12日。
三、组织机构
主 任:胡继荣
副主任:刘南炎
成 员:丁雪、邹琴、苏禹、全体辅导员,活动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办公室。
四、活动对象及条件
本次共评出2名励志成才好学生典型人物,活动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专学生。参与评选的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党爱国,品行端正。
2.勇于克服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积极进取,砥砺奋进,付出了艰辛努力,取得了突出成绩。
3.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道德、专业学习、研究发明、就业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事迹突出,富有影响力,能够代表时代精神,在同学中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4.获得过国家资助(含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五、评选流程
(一)宣传发动(4月26日—4月28日)
学院将评选活动通知通过电子显示屏、户外展架、网站、魅影商院、商青信仰公众号、各班QQ群等平台公布宣传。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二)各班级初评(4月29日—5月09日)
1.各班级要严格程序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启动,根据评选条件向学院推荐。并填写好《湖南信息学院第一届励志成才好学生申报表》(详细要求见附件1),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和个人相关相片(详细要求见附件2)。
(三)院级评审(5月10日—5月12日)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各班级推荐入选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择优评选两名励志成才学生上报学校,并在二级学院内进行事迹宣讲,弘扬榜样力量。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开展励志成才好学生典型宣传活动,是我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拓宽育人渠道、创新育人活动品牌的重要探索,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
2.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班级要加大活动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对推荐的励志成才典型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发挥榜样力量;同时利用本次活动机会,宣传好本班级的励志成才典型,发出好声音,弘扬正能量。
3.积极推选,确保质量。各班级按时上交推荐学生名单,严格程序,把握标准,确保推荐对象质量和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商学院
2019年4月26日
励志成才好学生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及照片要求
1.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行文。材料应真实、全面、 详细地反映被推荐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长成才等方面的优异表现,要求突出重点,有血有肉,富有感染力。事迹正文限 2000 字以内。有关获奖情况、荣誉材料可以附在正文后。
材料正文格式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同):页面设置:A4 纸;
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 2 厘米;
打印格式:正标题小二黑体加粗,副标题小三黑体,一级标题小三黑体,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
字符间距:标准;
行距:全文行距 1.25 倍。
2. 所有申报学生需随电子邮件递交近期正面免冠白底 2
寸彩色照片 1 张,反映优秀事迹和精神风貌的近期学习、工
作或生活场景彩色照片 2—3 张(照片格式为.jpg,分辨率不小于 600×800)
学生照片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学生姓名(正面免冠照)”、“学院名称+学生姓名(学习、工作和生活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