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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2 浏览量:

各处室部委、二级学院:

现将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64号)予以转发,请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实施。

一、工作任务

1.新项目申报立项。在开展校级项目研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立项项目。

2.已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对已立项项目结题验收。

二、新项目申报

(一)申报项目分类及指标分配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普通教育项目、公共英语项目和其他项目。各二级学院推荐不超过6项,公共课部不超过4项(含2项公共英语项目)。

(二)申报对象

学校专任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岁。

1.普通教育项目:为研究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育的项目,面向普通教育工作者。

2.公共英语项目:为研究公共英语教学的项目,面向从事公共英语教学的教师。

3. 其他项目:依据项目推荐单位要求。

(三)申报流程

1. 教师自愿申报,所在部门组织初评,择优推荐。

2.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3. 评审结果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三、已立项项目结题

(一)结题组织

1. 项目中期检查和自筹经费项目的结题验收由教务处组织进行。

2. 申请项目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填写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厅,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

(二)结题结论

1. 结题项目评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撤销三种。

2. 中期检查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进行整改或撤销立项。

四、材料报送

5月27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将相关材料一式五份交至所在部门,由部门统一报送教务处,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15874837365

电子邮箱:10866999@qq.com

附件:《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64号)

教务处

2018年4月25日

招生热线:0731-84098666 传真:0731-8409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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