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部委、二级学院:
现将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64号)予以转发,请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实施。
一、工作任务
1.新项目申报立项。在开展校级项目研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立项项目。
2.已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对已立项项目结题验收。
二、新项目申报
(一)申报项目分类及指标分配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普通教育项目、公共英语项目和其他项目。各二级学院推荐不超过6项,公共课部不超过4项(含2项公共英语项目)。
(二)申报对象
学校专任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岁。
1.普通教育项目:为研究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育的项目,面向普通教育工作者。
2.公共英语项目:为研究公共英语教学的项目,面向从事公共英语教学的教师。
3. 其他项目:依据项目推荐单位要求。
(三)申报流程
1. 教师自愿申报,所在部门组织初评,择优推荐。
2.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3. 评审结果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三、已立项项目结题
(一)结题组织
1. 项目中期检查和自筹经费项目的结题验收由教务处组织进行。
2. 申请项目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填写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厅,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
(二)结题结论
1. 结题项目评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撤销三种。
2. 中期检查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进行整改或撤销立项。
四、材料报送
5月27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将相关材料一式五份交至所在部门,由部门统一报送教务处,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15874837365
电子邮箱:10866999@qq.com
附件:《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64号)
教务处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