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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日期:2013-12-25 浏览量:

为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党章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党总支成员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既参加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又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以及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团结协作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廉政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的情况。

(五)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

三、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 ——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班子成员要紧紧围绕会议议题,交流思想,总结经验,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党总支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1周报告院党委。

五、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的准备工作

(一)结合中心工作或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二)主动征求师生的意见,并及时将整理的意见和建议于会前转告给出席会议的有关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六、民主生活会由书记主持召开。会上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同时,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归档。

七、因故缺席的人员须提交书面发言稿,书面发言稿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者。

八、民主生活会的时间要充分保证,发言一次进行不完的,可另行安排时间继续进行,做到善始善终,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九、在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尽快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院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

十、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将会议情况报告、会议记录等有关材料报院党委。

十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师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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