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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发布日期:2013-12-25 浏览量:

根据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一般情况下,党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二)检查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和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三)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订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四)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

三、组织生活会要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有缺点和错误要勇于做自我批评,在开展批评时要采取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的态度,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分清是非、增强党性、互相帮助、加强团结的目的。

四、组织生活会要注重质量。对开会要解决的问题,事先要认真研究确定并通知党员,以便做好充分准备。开会时要注意引导党员围绕中心议题发言,防止不着边际的漫谈。

五、党员长期外出、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党支部要提前通知他们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如因特殊原因经批准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的,党支部要及时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会的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六、党支部要设立组织生活记录簿和考勤记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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