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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39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5 浏览量:

各市州、高校语委办(测试站):

为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做好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与资格考核工作,经研究,定于2016年7月13日至7月23日举办第39期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员选送条件

(一)熟悉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政策,热爱普通话教学和推广工作。

(二)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方案》、常用国际音标和普通语言学理论,熟悉方言与普通话的一般对应规律,有较强的语音听辨能力,同等条件下,从事语音教学者优先。

(三)能讲标准的普通话,普通话水平达到或接近一级水平(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成绩达90分以上)。

(四)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体弱多病、传染病患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参加本期培训。

二、培训考核内容

(一)培训内容

1.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普通话语音基础知识;

3.湖南方言和方言辨正;

4.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其评分标准介绍;

5.测试实例讲解和测评能力训练;

6.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知识介绍。

(二)考核内容

1.汉语拼音测试;

2.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

3.测评能力考核。

参训学员的普通话水平等级,除已经国家语委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确认为一级甲等的外,均以本期培训班测试的结果为准。

三、名额分配

本期培训班共招收学员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学员推选审核

(一)学员选拔推荐工作由各市州、高校语委办(测试站)负责。请各地各高校于2016年7月5日前将《学员报名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逾期仍未报名的,视为放弃推荐。

(二)各市州、高校语委办(测试站)要从严掌握选送标准,加强对参培人员的把关力度。经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审核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将通知相关市州、高校语委办(测试站)另行选送或取消名额。

(三)选送学员一律填写《学员登记表》(见附件3),并将电子版于2016年7月5日前发至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学员报到时须提交《学员登记表》原件。

(四)报到时间:2016年7月13日;报到地点: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南湖路沙湖街128号)。

开学当日仍未报到者,不论何种原因,一律取消本期入学资格。

(五)根据湘价函〔2012〕124号文件精神,每位学员报到时需交培训费500元/人(不含资料费)、测试费95元/人,学习期间统一安排食宿,食宿标准为200元/人/天。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学员按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六)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慕智;联系电话:0731-84715569 (传真);电子邮箱:1282321469@qq.com.

招生热线:0731-84098666 传真:0731-8409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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