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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学业警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8 浏览量:

各处室部、二级学院(部):

依据《湖南信息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业警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业警示对象

2015级、2016级、2017级本科生,2016级、2017级专科生。

二、学业警示标准

(一)本科生

1. A级警示:已修课程累计需重修、补修学分达到32学分及以上者;

2. B级警示:已修课程累计需重修、补修学分达到20学分(含20学分)以上、32学分以下者。

(二)专科生

1. A级警示:已修课程累计需重修、补修门数达到12门及以上者;

2. B级警示:已修课程累计需重修、补修门数达到5门及以上、12门以下者。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确定学业警示学生名单(4月9日-4月13日)

教务处向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处下发学业警示学生名单,二级学院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复核学生学业情况。

2. 下达《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4月16日-4月20日)

辅导员向被警示学生下达《湖南信息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附件1),被警示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 警示谈话(4月23日-4月27日)

辅导员对被警示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2)。

4. 通知家长(4月23日-5月23日)

二级学院以挂号信形式向被警示学生家长邮寄《学业警示通知书(致家长)》(附件3)及《学业警示通知书(家长回执)》(附件4),留存邮寄证明,要求家长寄回回执存档;或以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家长,留存通讯书面记录。

四、工作要求

1. 二级学院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警示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二级学院归档保存每个警示学生的《学业警示通知书》复印件、《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2)、《学业警示通知书(家长回执)》(附件4)、《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附件5)、学生成绩单等材料。

2. 二级学院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警示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五、其他

1. 根据《湖南信息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对在警示期内达到解除警示要求的学生将予以解除警示处理,对在警示期内未达到解除警示要求的学生将予以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处理。

2. 教务处将会同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及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二级学院(部)考评的重要依据。

3.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联系方式:0731-84098167,地点:求实楼1202办公室。

招生热线:0731-84098666 传真:0731-8409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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