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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3-14 浏览量:

商学院全院师生:

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8号)中,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准”要求,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者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请全院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商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731-84098169

招生热线:0731-84098666 传真:0731-8409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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