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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3 浏览量:

各处室部委(中心)、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信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科研处组织开展202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针对2019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开展结题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结题程序

1.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2.学校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填写专家意见。

3.学校对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下发结题文件、颁发结题证书。

三、结题材料

2019年校级科研项目的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见附件4)、研究成果报告(附件5)、研究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研究成果包括:已发表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科研奖励证书、调研报告、调查问卷、实施方案等)。

四、结题时间和材料报送

结题材料按照结题封面(附件2)、目录(附件3)、结题报告、结题附件顺序胶装成册,报送1份至科研处(求实楼1203),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hnisc_kyc@126.com。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下午17:00。

五、注意事项

1.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成果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2.结题审核主要考察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成果质量水平,成果与科研选题的关联情况,论著成果的标注情况,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对研究成果的贡献情况等。

3.根据学校科研工作要求,教师校级课题的申报和完成情况将作为教师申报课题的重要参考依据。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将给予撤项处理,近2年内不得参与同类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

1.湖南信息学院2019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名单.xlsx

2.2019年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材料封面.doc

3.目录.docx

4.结题报告.doc

5.研究成果报告.docx

科研处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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