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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教师赴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培训

发布日期:2018-12-14 浏览量:

2018年12月13日商学院副院长胡令、商学院副院长毛宁、电子商务教研室主任陈莎等3位老师赴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参加了由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培训。

此次培训的背景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更好的学习和理解《电子商务法》的新条例及其对国电子商务行业带来的影响,提升电子商务专业教师的相关专业知识,进而在教学过程中向电子商务学生宣传《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理念,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商学院委派电商专业骨干老师参加了此次培训活动。

此次专题培训活动有长沙市工商局网监处相关负责人出席,麓谷高新区各电商企业相关负责人参会。培训中,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舜对《电子商务法》及其调整范围、重点条文的法律适用进行解读,同时还对当前《电子商务法》实务及热点问题研究以及电子商务平台规则完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地分析。

培训指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电商企业要对照法律法规,抓紧时间自查,纠正不合法不合规的促销行为,确保依法诚信经营;要保证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做好物流保障及应急处置,确保货品及时、完好递送给消费者;做好售后保障,切实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三包、先行赔付等义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健全和完善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制度,严格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以及售后消费纠纷处理。

通过此次培训,商学院的老师们表示对《电子商务法》法治精神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相关的法律条文结合培训企业的交流与提问有了实际的体会,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相信能够将此次培训所获得的知识运用于教学实践中,使学生不仅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帮助他们在今后的电子商务从业过程中用自己的学识来推进《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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