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信院教务处〔2018〕36号
关于2018年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
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部委、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8〕14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新项目申报立项。在开展校级项目研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立项项目。
2.已立项项目的结题验收。对已立项项目结题验收。
二、新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学校在籍在读2016、2017级本科学生,项目应能够在学生毕业前完成。已承担同类项目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
(二)指标分配
1. 立项校级项目30项,从中择优推荐15项申报省级项目。
2. 各二级学院可推荐校级项目指标如下:电子信息学院15项、管理学院10项、商学院9项、艺术学院6项。
(三)申报流程
1. 学生自愿申报,所在二级学院(部)组织初评,择优推荐。
2.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3. 评审结果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四)材料提交
1. 《2018年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2. 《湖南省大学生研究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五份。
三、已立项项目结题
(一)结题对象
1. 2015年立项的校级、省级项目,本次原则上应完成结题工作。
2. 2016年立项的校级、省级项目,可申请结题。
(二)结题组织
1. 校级项目的结题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依据项目申报书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组织评审,教务处审查备案。
2. 省级项目的结题经指导教师与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由教务处组织评审。
(三)材料提交
1. 省级项目
(1)《湖南省大学生研究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一式五份;
(2)《湖南省大学生研究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
(3)《大学生研究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情况及成果统计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及作证材料一份。
2. 校级项目
(1)《湖南信息学院大学生研究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一式二份及作证材料一份;
(2)《湖南信息学院大学生研究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登记表》(附件3)一式二份;
(3)《大学生研究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情况及成果统计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及作证材料一份。
四、工作要求
1. 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做好项目宣传组织工作,确保结题和申报项目的质量。对到期应结题而未结题的项目将予以撤销。
2. 指导教师由申报项目的学生自主选择,研究方向与学生申报的项目一致,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和讲师(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已承担2项省级及以上项目指导工作而未结题的本次不得作为指导教师。
3. 4月26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新申报项目和结题项目的评审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至教务处,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联系人:曹远明,15974108235,邮箱:754550037@qq.com
4. 未尽事宜联系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