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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3 浏览量:

各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我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及《湖南信息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估细则》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就严格规范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途径。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有利于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严肃性;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不断总结经验,纠正工作中不足,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应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将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三会一课”中,认真坚持、严格规范党支部“三会一课”,增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自觉性,切实担负起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政治责任。

二、主要内容

“三会一课”是指党支部必须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又称支部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党员大会在党支部中享有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负责支部日常工作。

1.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职能:

(1)定期听取和审议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本支部重要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3)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支部书记以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4)讨论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6)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

2.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

支部委员会确定议题、时间,准备决议或决定的初步意见和方案——将议题和时间通知全体党员——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统计到会人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提出议题,展开讨论——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分工贯彻落实决议——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有关要求:

(1)原则要求:对需要决议的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并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党员表决同意,方能生效。

(2)时间等要求: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任期届满时按规定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参加。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职能: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工作部署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听取支部和党小组的工作汇报,研究支部工作计划、总结;

(3)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

(4)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5)开好组织生活会。

2.支部委员会会议的程序:

沟通确定议题、时间,准备初步意见或方案——通知全体委员——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宣布议题,展开讨论——形成决议,明确分工——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分工贯彻落实决议——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3.支部委员会会议的有关要求:

(1)原则要求:支委会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项,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进行检查督促。支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支部委员人数不超过半数的,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时间等要求: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需要可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或一名委员召集并主持。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的主要职能: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标、决议,研究落实措施;

(2)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十九大精神;

(3)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优秀党员评选及对违纪党员的处分,讨论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讨论和酝酿的结果是建议性的,不具有决定性;

(4)开好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活动,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2.党小组会的程序:

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客观分析党小组情况,重要问题听取意见——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准备——召开党小组会——宣布议题 ,展开讨论——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向党支部汇报——组织实施,抓好督促检查——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3.党小组会的有关要求:

(1)时间要求: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小组全体党员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党小组会可根据年初计划适当进行增减。

(2)其它要求:党小组会上,党小组长应当围绕中心议题,引导党员充分讨论,形成共识。每一名党员都应当积极参与,充分发表意见,深入研究问题。同时,注意防止漫无边际,离题太远。

(四)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对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有效方法,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要体现坚持突出党性、理论联系实际、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按期开展和与实际需求相统一的原则。

1.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党风党纪、时事政治等方面的教育。

2.上党课的主要程序:

制定计划,确定内容——确定授课人,准备课件——通知参加人员——授课人员进行授课——组织讨论、个别辅导,组织德育实践和课外相关活动——适时讲评、总结——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3.上党课的基本要求:

(1)时间等要求:党课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也可按实际需求进行安排。党课由支委会负责,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授课人要求:授课人一般由基层党组织书记或委员担任,也可聘请有一定理论水平、党性强、觉悟高、有威信的党员担任。各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要为党员讲一次党课。提倡开展普通党员讲党课活动。

(3)其它要求: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缺席;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三、工作措施

1.落实责任。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是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认真履职尽责,对党支部“三会一课”做出具体安排,制定年度和季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创新方式。要根据党员的特点和需求,创新“三会一课”的载体和形式,坚持用好讲授辅导、交流讨论、现场观摩、远程教育、送学上门等方式,大力探索体验式、开放式教育模式,推广“互联网+”“微党课”“微讲堂”等做法,提高“三会一课”的吸引力。

3.加强检查。2018年5月7日—8日,商学院党总支对各党支部2017年以来“三会一课”开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后每半年对“三会一课”情况开展一次督促检查。

4.强化管理。要建立健全“三会一课”纪实、考勤、定期通报和公示等相关制度,建立完善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台账。对于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不到位的党支部,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于长期不能正常开展“三会一课”、质量不高或搞简单化、娱乐化的党支部,视情节轻重情况,约谈或撤换该党支部书记;对无故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视情节轻重进行谈话提醒、警示告诫、限期整改、除名等处置。基层党组织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力、党员无故不参加“三会一课”的,不得作为党内评优表彰对象。

商学院党总支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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